Monday, September 22, 2008

李霖泰:和諧與否看態度 種族關係法多餘

國民團結咨詢委員會委員丹斯里李霖泰說,根本就沒有需要制定種族關係法,因不能用立法來確保國家各種族之間的親善、和諧與團結。

他說,各種族的親善、和諧與團結必須依靠人民的個人態度。

“如何對于友族的看法,有沒有相互尊重對方,應以自己本身的思想、行動與態度對待其它族群。”

他是針對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哈密發表種族關係法言論一事,發表文告回應。

李霖泰促請政府,再三認真考慮我國是否需要實行種族關係法令,如政府堅持通過並實行該法令,政府必須非常慎重處理,因為政府不能用一個法令來確保種族間的團結。

讓人民反映意見

他說,政府應該給予充裕的時間與空間,讓全國各階層人士能夠反映他們的看法與意見。

另外,他說,霹靂州攝政王納茲林莎在2006年11月就說過,各種族間的友好關係,是必須通過各民族、各宗教的相互諒解與尊重來維持。

“攝政王的言論非常重要,值得政府的省思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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